丹东市医疗卫生综合楼项目一期工程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2-210600-03118
二、项目名称:丹东市医疗卫生综合楼项目一期工程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丹东市医疗卫生综合楼项目一期工程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供应商名称:瑞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沈河区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28号(1-24-2)
中标(成交)金额:1,552,3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丹东市医疗卫生综合楼项目一期工程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服务类
名称:丹东市医疗卫生综合楼项目一期工程过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C1008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服务范围:(1)驻场工作,派驻工作人员现场办公。(2)施工阶段过程控制 ①确定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制定控制实施细则。 ②参加与造价控制有关的会议。 ③协助业主审核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相应调整造价控制目标。 ④询价与核价,暂估价市场调查。 ⑤及时核定分阶段完工的分部工程结算。 ⑥承发包双方提出工程索赔时,为业主提供咨询意见。
服务要求:1.依据国家、省、市有关工程造价咨询规定,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按照委托内容 完成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2.接受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工程造价咨询过程及其当事人实施监督检查。 3.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果发现成交供应商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将取消其服务资格。 4.签订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委托合同后,不得转让,否则,将取消其服务资格。 5.其他按《建设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15-0212)执行。
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服务标准:1.成果应根据国家有关造价类成果报告的编制规范和标准编制,应资料完整、真实 准确、数据无误、结论有据、建议合理、便于使用和适宜长期保存。 2.依据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法律、法规以及省、市行政主管部门等下发的 有关工程造价方面的文件和采购人相关规定,接受采购人的委托,按照委托内容完成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3.成交供应商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的法律、法规,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成交供应商应按照《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指导规程》要求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满足采购人的技术、质量、时间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达不到合同规定咨询工作内容、工作深度的,应负责修改完善,采购人不另支付咨询服务费。 4. 成交供应商不得接受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采购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5. 成交供应商对咨询业务的成果文件及在咨询过程中所知晓的采购人资料、信息等承担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转交给任何第三人。否则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侵害采购人商业秘密的责任并赔偿给采购人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6. 成交供应商同意并随时配合采购人对其服务过程及工作成果等进行监督和审查,并给予书面解释和澄清,对审查结果给予确认。 7. 成交供应商对其提供的咨询服务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等负有全部责任,采购人所进行的任何审查或批准将不能免除成交供应商的责任,因其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全部承担。 8. 成交供应商应提供服务所需的人员及设备,保证顺利完成造价咨询任务,相关费用包含在正常工作酬金中。 9.成交供应商不得无理由拒收采购人委托的服务内容。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廖宁安、黄志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丹东市医疗卫生综合楼项目一期工程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服务类的费率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9,418.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丹东市中心医院
地址:丹东市振兴区锦山大街338号
联系方式:0415-25906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恒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丹东市振安区珍珠街21-5号
联系方式:0415-289155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颖
电 话:04152891557
十、附件
采购文件:(11.28稿)丹东市医疗卫生综合楼项目一期工程过程造价咨询服务.doc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