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的企业简况
货币单位:万元人民币
标的企业名称 | 甘肃信瑞丰投资有限公司 |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所属行业 | 其他金融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620000057578508U | ||||
设立时间 | 2012年11月29日 | ||||
注册地(住所) |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商务大厦8楼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股权、资产项目投资及投资咨询服务。(以上各项范围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决定禁止或限制的事项,不得经营;需取得其他部门审批的事项,待批准后方可经营)*** | ||||
注册资本 | 2000 | ||||
法定代表人 | 张福元 | ||||
经营规模 | 小 | ||||
企业总人数 | 共计:1人 | ||||
在编1人,在岗1人 其他0人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否 | ||||
前十位出资人名称 | 持股比例 | ||||
甘肃省公路航空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51% | ||||
甘肃省金融资本集团有限公司 | 29% | ||||
安涛 | 20% | ||||
主要 财务 指标 | 以下数据出自 2022 年度审计报告 | ||||
审计机构 |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主营业务收入 | 主营业务利润 | 净利润 | |||
6564.49 | 4667.22 | 3785.93 | |||
以下数据出自 2023 年 4 月 30 日的财务报表 | |||||
主营业务收入 | 主营业务利润 | 净利润 | |||
1795.06 | 1451.47 | 1238.36 | |||
内部决策 | 内部决策形式 | 以下决议已按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股东会决议 | |||
优先购买权 | 原股东未放弃(场外行权)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甘肃信瑞丰投资有限公司自身无经营行为,目前持有甘肃省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1%股权。甘肃省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为国务院清理整顿部际联席会首批通过清理整顿的省级交易机构,是甘肃省唯一一家综合类产权交易机构,交易资质牌照齐全。 2.标的企业认缴注册资本2000万元,实收资本600万元,其中转让方认缴注册资本4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120万元,未实缴部分的出资义务由受让方承担。 |
二、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 安涛 | |||
基本情况 | 自 然 人 | |||
证件类型 | 居民身份证 | 证件号码 | 略 | |
交易说明 | 持股比例 | 20% | 拟转让比例 | 20% |
内部决策 情况 | 以下决议已按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其他 不涉及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 条件
| 标的名称 | 甘肃信瑞丰投资有限公司20%股权 |
转让底价 | 5800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 其他条件 | 1. 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后,应在公告期间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同时交纳[1700]万元交易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由北交所按规定无息原路径返还。 2. 若以协议转让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在收到北交所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后的[ 5 ]个工作日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若以竞价方式成交,则意向受让方在收到北交所出具的《竞价结果通知书》后的[ 5 ]个工作日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在签署协议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3.本项目不接受以人民币之外的其他币种支付和结算交易保证金及产权交易价款。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逾期递交工商变更资料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北交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交易价款,转让方可以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5. 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材料时须书面承诺:①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自行承担不确定性风险。②已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审批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项目的受让资格,决定是否申请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③同意北交所向其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意向受让方符合有关审批机关的要求。 | |
交易价款托管结算 | 由北交所托管结算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1.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据注册地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 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
保证金 设定 | 1.交纳金额: 1700 万元。 2.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3.处置方式:如本项目在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转让方式,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采取竞价转让方式,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相应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由北交所按规定无息原路径退还。 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北交所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或等额交易价款,先用于补偿北交所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竞价产生受让方的,北交所以竞价产生的交易价格为标准计算收取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1)若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2)若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以低于挂牌价格竞价的;(3)竞价结束后,意向受让方未能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4)《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未能按照交易合同约定付清交易价款并付清交易服务费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交易规则的。 |
四、披露信息(公开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 | 20 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 意向投资方 | 变更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
交易方式 | 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项目负责人 | 蒋海东 | 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 | 010-66295650 |
部门负责人 | 马洪芬 | 部门负责人联系方式 | 010-662955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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