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上海三熙未来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地址) | 朱泾镇沈浦泾路28号二楼518室 | ||
法定代表人 | 黄之阳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
成立时间 | 2021-05-31 | ||
注册资本 | 100.000000万元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116MA1JEWAN18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代理;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标 的 企 业 股 权 结 构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有人不放弃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上海三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60 | |
2 | 上海未来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 40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万 元 ︶ | |||||||||||||||
年度审计报告 | |||||||||||||||
年度 | 2021 | 营业收入 | 0 | ||||||||||||
利润总额 | 0.047972 | 净利润 | 0.046773 | ||||||||||||
资产总计 | 100.047972 | 负债总计 | 0.001199 | ||||||||||||
所有者权益 | 100.046773 | 审计机构 | 上海政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企业财务报告 | |||||||||||||||
报表日期 | 2022-12-31 | 营业收入 | 46.600000 | ||||||||||||
利润总额 | 18.066753 | 净利润 | 17.615084 | ||||||||||||
资产总计 | 118.663860 | 负债总计 | 1.002003 | ||||||||||||
所有者权益 | 117.661857 | ||||||||||||||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 万 元 ︶ | |||||||||||||||
评估机构 | 上海八达国瑞联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上海市金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2-11-25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上海政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22-05-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
资产总计 | 100.121808 | 100.121808 | |||||||||||||
负债总计 | 0.001876 | 0.001876 | |||||||||||||
净资产 | 100.119932 | 100.119932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20.023986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 要 信 息 披 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原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2、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3、本项目资产评估结果采用资产基础法结论。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 | ||||||||||||||
提示提醒等内容 | 以下摘自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一)截至评估基准日,上海三熙未来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无固定在职人员,办公场所由上海振村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无偿提供使用。(二)在评估基准日至报告出具日期间,相应的评估假设、限制条件均未发生重大变化,故评估人员认为,评估基准日所对应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具有公允性。(三)评估基准日财务报表由上海政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一年一期审计报告审定。(四)评估结论中不考虑控股股权或少数股权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也没有考虑流动性因素引起的折价。(五)本评估结论与评估对象的账面价值可能存在增减变动,评估报告中没有考虑由此引起被评估单位有关纳税义务的变化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六)评估师和评估机构的法律责任是对本报告所述评估目的下的资产价值量做出专业判断,并不涉及到评估师和评估机构对该项评估目的所对应的经济行为做出任何判断。评估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因此,评估工作是以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经济行为文件,有关资产所有权文件、证件及会计凭证,有关法律文件的真实合法为前提。(七)评估人员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了必要的关注,但不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作任何形式的保证。(八)本次评估对被评估单位可能存在的其他影响评估结果的瑕疵事项,在进行资产评估时被评估单位未作特别说明,而评估师根据其执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九)评估人员没有发现其他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且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重大特殊事项。但是,报告使用人应当不完全依赖本报告,而应对资产的权属状况、价值影响因素及相关内容作出自己的独立判断,并在经济行为中适当考虑。(十)本报告对评估对象所进行的调整和评估是为了客观反映评估结果,评估机构无意要求被评估单位按本报告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是否进行及如何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十一)评估基准日期后,且评估结论有效期内,若资产数量、价格标准发生变化并对资产评估结果产生明显影响时,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委托人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对评估结论进行调整或重新确定评估值。(十二)本评估报告中对相关税费的计算,仅根据相关法律、法律规定的税率结合企业评估情况进行估算,企业在实务中实际产生的税费,应以税务主管部门核定的数据为准。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未来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沈浦泾路28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级市(区县)国资委监管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上海金山资本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上海金山资本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无。 2、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 无。3、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 受让方须同意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承继。4、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的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6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5、信息发布期满,(1)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竟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本项目涉及到对产权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含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主体),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专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6、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全部价款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且收到转让方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支付的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7、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竞买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2)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④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8、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且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产权转让项目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同意接受本项目标的所包含或可能包含的瑕疵,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不得采用委托、信托、隐名委托等方式申请受让。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6.000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一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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