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中科同德(厦门)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8%股权 | 项目编号 | G32023BJ10000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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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0.0001万元 | 披露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02-27 | 披露结束日期 | 2023-03-24 |
所在地区 | 厦门市 | 所属行业 | 研究和试验发展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部门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标的企业名称 | 中科同德(厦门)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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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0.00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研究和试验发展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2000728492657 | |||
经营范围 | 1、物联网技术的设计、开发、咨询服务;2、通信设备、传感器、电子产品、仪器仪表、工业控制系统、计算机软硬件设计、开发、销售;3、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中信国安城市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 92 | |||
中国科学院城市环境研究所 | 8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2021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3.72 | -1332.03 | -1332.03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114.04 | 1682.88 | -568.85 | ||
审计机构 | 厦门加捷慧景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2022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 | -40.15 | -40.15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067.19 | 1661.34 | -594.15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科学院城市环境研究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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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
经济类型 |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所属行业 | 研究和试验发展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1000007178261253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8%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8%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科学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1210000000001471XN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科学院城市环境研究所 | |||
批准日期 | 2023-01-10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决议文件名称 | 中国科学院关于同意城市环境研究所转让中科同德(厦门)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0.0001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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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股权转让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后,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标的公司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2.信息发布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应在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竞价保证金1万元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全部交易保证金:(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的。 4.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1)我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2)我方承诺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交纳至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金额(万元)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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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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