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轨道交通2023年度造价咨询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预选招标)
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就其所需的苏州市轨道交通2023年度造价咨询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单位前来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1、项目名称:苏州市轨道交通2023年度造价咨询服务项目。
2、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一个标段。
3、标段号:2023-ZJZX标。
4、最高投标限价:5177万元。
5、服务期限:自造价管理咨询服务合同协议书生效之日起,至合同范围内造价咨询服务内容结束为止。
6、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7、标段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苏州市轨道交通2023年度造价咨询服务项目相关合同段的招标控制价编制、招标控制价复核、过程跟踪咨询、结算审核的造价咨询服务及钢筋及预埋件的计算咨询服务。详见用户需求书。
8、招标方式: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二、预选招标说明:
1、评标委员会通过综合评估法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0家中标候选人,经公示后,最终确定10个预选中标人。本次预选招标分配比例如下:第一名12%、第二名12%、第三名11%、第四名11%、第五名11%、第六名9%、第七名9%、第八名9%、第九名8%、第十名8%(各家咨询单位业务委托份额为大致比例),最终以实际分配量为准。造价咨询业务开展过程中,本次中标的造价咨询单位开展的业务经业主考核每次低于90分(不含)的,其承担的份额按以上的比例减少1%(如承担份额为12%,则减少1%后为11%),减少的份额分配给相近批次考核分最高的造价咨询单位。
2、招标人根据需要委托的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及开展业务的推进情况按照10家造价咨询单位的中标排名由高到低顺序滚动委托,第四季度业务委托时可突破滚动委托原则,根据各单位年度内已委托工作量和年度计划分配份额进行适度调配。如同一时期(以3个月为限),其中的1家或几家咨询单位有多个苏州轨道工程同时咨询(含本年度之前承接的各类未完业务),按以上规则又轮到委托该单位开展咨询业务可能会影响业主造价咨询业务的进度、质量等情况,业主可以视业务承接能力适度调整该咨询单位本轮业务委托。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若投标人为法人单位的分支机构,必须经法人单位授权;
(2)投标人业绩要求: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含完成和在建项目)承担过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土建类工程造价咨询业绩(若总公司参与投标,其分支机构业绩均认可,若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则只认可该分支机构的业绩)。
(3)项目负责人要求:注册造价师、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至少具有一项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土建类或机电安装类造价咨询项目负责人的业绩(以合同为准,如合同无法体现则可增加提供业主证明材料加以佐证);
(4)经营状况、商业信誉和财务信用良好(以最新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申请人之间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两个及以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集团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关系;
申请人必须是独立法人单位,对于有控股关系或者隶属关系的单位不得同时申请本项目。
(7)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投标人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结果(严重失信名单)为准。
四、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1、出售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月13日,工作日上午9:30--11:00,下午13:30—16:30。
2、出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干将西路668号轨道交通大厦19楼1912室。
3、出售方式:
招标文件费请通过转账或银行柜面缴存现金的方式入招标人账户,缴存成功后凭银行回单原件或现金缴款单原件至苏州市干将西路668号轨道交通大厦19楼1912室购买招标文件,缴款账户信息如下:
交 纳 账 户: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账 号:530060480033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阊支行
注:户名中所有文字含括号不可缺省;汇款单上需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金额(均可简写)
打款时请备注项目编号:苏州市轨道交通2023年度造价咨询服务项目
4、本项目共设1个标段,每份招标文件2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单位须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后方具备投标资格。
6、购买文件时需携带如下材料:
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投标人办理购买招标文件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身份证原件。
注:本项目提疑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13日下午16:30,请有兴趣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尽快购买招标文件。
如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满3家时,将重新招标。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2月10日上午09:00-09:30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2月10日上午09:30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668号轨道交通大厦13楼1315室
六、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23年2月10日上午09:30整
开标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668号轨道交通大厦13楼1315室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名称: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1912室
地 址:苏州市姑苏区干将西路668号轨道交通大厦
邮 编:215004
联 系 人:彭汉杰
电 话:0512-69899108
电子邮件:zhaobiaobu@sz-mtr.com
八、招标人发布招标澄清和补充通知的方式:
招标人可能会发出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补充通知(如有),招标人只在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sz-mtr.com上发布。
九、其他应说明事项:
本公告同时在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sz-mtr.com)、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jszbtb.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n)上发布,以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sz-mtr.com)信息为准。
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近1年内有行贿不良行为且被记录(以行贿人或受贿人的法院判决书认定,按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推算,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为所涉金额在单份法院判决书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5年或有行贿不良行为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3年(以行贿人或受贿人的法院判决书认定,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为所涉金额在单份法院判决书认定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一经发现,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或取消其中标资格。
十:特别提醒:
供应商参与苏州轨道交通项目均需在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的资源交易平台供应商系统进行注册,供应商仅需注册一次。注册方法:供应商进入苏州轨道交通官网-招标信息-供应商注册(http://zzcg.sz-mtr.com/),按照提示进行注册。具体操作详见帮助中心《苏州轨道交通资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供应商》。 如供应商注册中有何疑问,请咨询:0512-6989 9999 转9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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