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地点:邹平市;
2、项目内容:邹平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计划申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3、服务期限:自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至2023年3月15日前办理完成并取得市政及公路资质证书(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官方网站公告已审核通过或甲方收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版资质证书);
4、付款方式:业务咨询服务费由甲方按照乙方工作进度支付;
5、签订合同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2023年3月15日前无法办理完成的,每推迟一天甲方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仟元整;2023年3月31日前无法办理完成的,甲方扣除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并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6、服务要求:项目中选公告公示期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并按照甲方要求完成本项目,严格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履行义务;
7、本项目上限价为人民币460000.00元,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超上限价,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8、本项目报价应包含甲方要求的服务项目中的所有费用,包含人工费、辅材费、风险费、保险、利润、税金、相关服务费及其他一切不可预见的费用等全部内容,以及本项目明示和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等全部费用,甲方不再在中标价之外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9、本项目结算时根据甲方书面委托书及中标单位完成报告情况进行结算。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仅提供营业执照),且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要求;
(3)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人员,提供社保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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