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
变卖公告
(2024)川1503执464号
本院定于2024年10月18日10:00时至2024年12月17日10:00时止(因竞价自动延时除外)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涉案财产,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财产:
财产 | 位于海南省临高县博厚镇碧桂园金沙滩三期金沙滩海邻居二区八街8号住宅楼(号)14层1407号房屋 | ||
变卖价:480710.00元 | 预缴款:480710.00元(含保证金:5万元) | 加价幅度:2000元 | |
财产所在位置 | 海南省临高县博厚镇碧桂园金沙滩三期金沙滩海邻居二区八街8号住宅楼(号)14层1407号 | ||
所有权人及执行案号 | 付某某 (2024)川1503执464号 | ||
权证号 | 00190047 | ||
规划用途 | 成套住宅 | ||
建筑面积(㎡) | 65.46㎡ | ||
有无优先购买权人 | 无 | ||
权利限制情况 | 无抵押、有查封 | ||
财产现控制占有情况 | 无租赁,现空置,房屋无家具家电 | ||
欠费情况 | 经查截止2024年7月1日欠物业费3716元 | ||
特别说明 | 1、拍卖资产可能拖欠物业、水、电、气等费用,具体欠费情况由买受人自行向相关单位核实,所欠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2、多个组织或个人联合竞拍的,请联系辅拍机构,以联合竞买人的身份出价。竞买人成功拍得标的物后,本院只能裁定该标的物过户至竞买人名下,不能变更、增加竞买人以外的个人或组织。 3、本次拍卖土地的土地权利性质为出让。 4、本次拍卖房屋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不得以房屋存在质量瑕疵等为由向本院提出异议,房屋现空置,本院负责交付。 5、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四川天府法拍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和组织统一看样服务。咨询电话:13620513438【工作日9:00-17:00】 | ||
关于财产情况的其他说明:
1.本院依法通过网络询价的方式对上述财产进行财产处置参考价的确认,上述房屋的处置参考价结果为858410元。
2.房屋已揭房,未办理产权证,需承担二次过户的风险,房屋简单装修,无家具家电。变卖成交后,基于本次交易房屋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房屋所涉欠缴的水、电、物业费等各种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领取过户裁定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在确认成交裁定发出后依法向买受人交付财产。
3.本次拍卖财产本院已经进行了调查,相关情况在公告中对拍卖财产已知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到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拍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拍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竞买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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