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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伊春市南岔县供热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 2022-09-02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ZQT0803G220901001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伊春市南岔县供热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已由南岔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南发改发〔2021〕41号批复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政府债券资金,招标人为南岔县供热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银箭正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南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伊春市南岔县供热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

2.2 建设地点:南岔县南岔镇

2.3 建设规模:改造3台75吨流化床锅炉和1台58MW热水锅炉,改造后达到超低排放标准。新建大型环保干煤库2座,厂区道路硬化面积12153平方米,新建防尘网800延长米。对现有消防、电气、工业水、锅炉附属设备以及换热站智能化升级改造。

2.4 全过程咨询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后至项目缺陷责任期满结束。

2.5 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合格标准

2.7 招标范围:黑龙江省伊春市南岔县供热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包含在招标人的授权范围内履行工程项目全过程建设管理的义务,完成全过程工程项目建设管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等服务内容,具体如下(满足项目建设需要的各类咨询及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以下服务内容):

(1)建设管理工作内容:在招标人的授权范围内,履行全过程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义务,包括工程建设手续办理、设计优化及设计管理、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结算、决算及移交管理。对整个工程建设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合同、信息及组织协调所有方面进行全面控制和管理。审批验收工作具体包括前后期工程建设审批手续、临时水电、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的办理等;各类勘察、测量、监测的管理;项目全过程施工管理直至各单项验收通过(如规划、国土、环保、水利、人防、气象、排污、交通等);综合竣工验收合格;竣工备案;工程档案;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督促管理;协调管理各参建部门推进项目建设。

(2)施工监理工作内容:全过程监理主要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各工序、各部位的监理以及工程备案验收证书取得至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和工程结算、审计的监理、服务工作。对该工程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建设安全监管及文明施工的有效管理、组织协调,并进行工程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工作。

(3)造价咨询工作内容:主要包括本项目概算编制、预算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编制)、建设工程进度款审核、结算初审、配合决算编制审核等相关全过程造价咨询工作;与本项目相关的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索赔等事项的处置,提出具体的解决措施及方案;制定投资控制方案并实施;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控制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无价材料设备询价等服务。

2.8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9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3498170.99元;其中项目建设管理费招标控制价为:1556171.02 元;工程监理费招标控制价为1348879.45元;工程造价全过程招标控制价为:593120.52 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条件,并在人员、试验检测设备方面具有相应

的履约能力;

3.1.1项目管理: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

3.1.2工程监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或以上资质;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项目管理单位);

联合体内成员须在投标前签署联合体协议,在协议中明确联合体内成员各自所应承担的责任、义务;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注:本项目只需联合体牵头人一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报名。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的资格要求:

3.3.1项目总负责人: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提供注册证)和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或以上职称证书,且项目总负责人必须在投标人本企业注册同时需提供其在本企业缴纳的2022年5月至2022年7月的社保记录,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注:本项目总负责人以联合体各成员共同授权一人为准。

3.3.2 拟派项目各专业咨询服务工作负责人:

项目管理负责人: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提供注册证)和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或以上职称证书

工程监理负责人(项目总监):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造价咨询负责人:具备国家注册(或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

注:上述人员必须在投标人本企业注册;同时需提供其在本企业缴纳的2022年5月至2022年7月的社保记录,企业应提供社保证明的查询方式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号、身份证号、密码、查询步骤截图或可查询条形码等;外省、市投标企业必须提供查询网址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号、身份证号、密码、查询步骤截图或可查询条形码等以便于进行核实,建办市函【2019】92 号文件中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

3.4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

工程监理:除工程监理负责人外,还需配备专业监理工程师 2人,监理员 2人,安全监理工程师 1 人。(以上人员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监理人员培训证书;监理员应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中专或以上学历并具有监理人员培训证书。)

造价咨询:除造价咨询负责人外,还需配备专业造价工程师 2 人,专业造价工程师应具有二级或以上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具有工程类或经济类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6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ljggzyjyw.org.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 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2年9 月2日16时00分至2022年9月9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关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

4.2 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自由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23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5.2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开标方式

6.1开标时间为2022年9月23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伊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

6.2本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须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http://www.hljggzyjyw.org.cn/),按照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完成开标程序。

7.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7.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7.2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伊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其他

9.1 投标人自行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 http://wenshu.court.gov.cn/Index”查询,并承诺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及各专业咨询项目负责人近 3 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算前三年,下同)无行贿犯罪记录。如有行贿犯罪记录,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9.2 投标人自行通过“信用中国”网查询,并承诺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及各专业咨询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期间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不包括集团或总公司下属独立法人或负责人性质的分公司)。如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9.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南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人:南岔县供热服务中心

地 址:伊春市南岔县

联系人:芦玉林

电 话:13846681248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银箭正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丽江路2474号

联系人:邹海航

电 话:15145952213

电子邮箱:yjzdztb@163.co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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