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名称 | 浙江元通友为汽车有限公司 | ||
所在地区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 | 注册地(住所)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373号223室 |
法定代表人 | 庄赞杰 | ||
成立日期 | 2022-10-24 | 注册资本(万元) | 1,200.00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零售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30106MAC1GE0R6D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汽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充电桩销售;电池销售;润滑油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家用电器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机动车修理和维护;二手车经纪;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充电控制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涉及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物产中大元通汽车有限公司 | 100.0000%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以下数据出自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4052.360357 | 4.274320 | 4.361863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7405.505358 | 6201.143495 | 1204.361863 | |
审计机构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 | ||
以下数据出自 2023年12月31日 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44071.909183 | -422.949051 | -409.533029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3165.742757 | 12370.913923 | 794.828834 | |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 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决策情况 | 股东决定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则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3.若信息披露期之内,只有一家合格竞买方报名,则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该竞买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4.若信息披露期之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竞买方报名,则按照最终确定时间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转让。(竞价会相关情况由浙交所届时另行通过本网发布公告)5.标的企业管理层不参与受让。6.其他重大事项摘自评估报告,详见附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其他披露的内容附件 | 附件: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docx |
转让方名称 | 物产中大元通汽车有限公司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天水街道延安路511号9楼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方明 | 成立日期 | 2021-12-21 | |
注册资本(万元) | 80,000.00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零售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30000MA7DTHEU0K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300001429101221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日期 | 2024-01-23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决议文件名称 |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意元通公司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浙江友为5%股权的批复 | |||
批准单位名称 |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浙江元通友为汽车有限公司5%股权 |
转让底价 | 60.00万元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次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问题。2.标的企业原有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承继。3.转让标的资产评估基准日至股权转让交割完成之日(含)期间内发生的损益由受让方承担或享有。4.本次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日常经营由转让方(物产中大元通汽车有限公司)负责,并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省国资委及转让方各项管理制度执行。5.本次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不设董事会,仅设一名执行董事;6.本次转让完成后,如标的企业对外融资需要股东提供担保的,各股东应按照认缴比例提供担保。如融资机构提出由任一股东单独作为担保方,则其他股东应向提供担保的股东提供反担保,签署《反担保协议》,并对其持有的股权进行抵押,抵押给向融资机构提供担保的股东。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0.000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交易合同(样稿).docx 、 授权委托书.doc 、 特别事项约定.docx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刘先生 | 电话 | 057186089060 |
手机 | 13665730165 | |||
传真 | 邮箱 | liuqin@zjpse.com | ||
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332号望江国际4号楼18层 | 网址 | www.zjpse.com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周俊 | 电话 | 057185171413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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