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西安奇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0.75%股权 | 项目编号 | G32024BJ1000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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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1500万元 | 披露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1-15 | 披露结束日期 | 2024-02-08 |
所在地区 | 西安市 | 所属行业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部门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标的企业名称 | 西安奇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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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万元) | 731.4451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1013109277730XN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光电子器件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光通信设备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设计;仪器仪表制造;电子测量仪器制造;实验分析仪器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电工仪器仪表制造;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电子测量仪器销售;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工仪器仪表销售;实验分析仪器销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仪器仪表销售;光通信设备销售;仪器仪表修理;电气设备修理;电子专用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其他股东 | 28.7322 | |||
DONG CHENG | 23.7884 | |||
重庆南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1.9811 | |||
珠海镕聿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6.5641 | |||
西安中科光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5.6882 | |||
深圳市达晨创通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5.5642 | |||
珠海芯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6032 | |||
BRENT EVERETT LITTLE | 4.1015 | |||
苏州市华田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989 | |||
陕西西科天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7622 | |||
其余1位股东 | 2.2259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7050.37 | -5730.01 | -5730.01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58002.34 | 7698.33 | 50304.01 | ||
审计机构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23年11月30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356.63 | -4603.44 | -4603.44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61041.92 | 11184.03 | 49857.9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国开科技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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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MA009CGR1M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0.75%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2599%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国家开发银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0000000184548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国开科技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 | |||
批准日期 | 2023-09-04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
决议文件名称 | 国开科技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会议纪要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1500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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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45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交纳或逾期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2、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 (1)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 (2)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 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未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先用于补偿相关方损失,剩余部分作为转让方经济补偿费,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 (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 (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京产权交易指定账户。 (2)本方在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支付保证金后,不以不了解标的企业债权债务、资产状况等原因终止项目成交工作的推进,否则将同意转让方全额扣除本方已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的保证金。 (3)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本股权转让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披露的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金额(万元)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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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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